法院裁定 Google 勝訴 付費內容回歸現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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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戰役不知道還要打多久...
不過最悲哀的還是買不到軟體的消費者們3C產品是個深不見底的坑洞阿... kai3c.com -
Jason說:各位手上有 Android 手機的使用者,應該都還記得一年半以前 Google ... 恕刪
『台北市政府』真的是太可笑了!!『15分鐘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被台北市政府這樣一搞,我們連1秒鐘的權益都沒有啊!!,更別提我們APP開發業者的無奈,還有逼使消費者透過非法的手段去取得需付費的APP,其中造成的資安問題、智慧財產權問題還有APP產業發展受限,台北市政府你有能力解決嗎?? -
開不開放付費對一些手機玩家來說一直不是問題
軟體我不太清楚,但遊戲的話真的是這樣 -
Jason說:各位手上有 Android 手機的使用者,應該都還記得一年半以前 Google ... 恕刪
遊戲玩一玩破關了給你退
付費電子書看一看就退
好用的程式用個6天在退退了再買
雖然只有可能只是部份人行為
但對那些APP開發人員來說
15分鐘雖然短了點但下載頁面都有評論可以參考網路上多少也有評測
本來以為終於要回來了結果還要繼續看下去...
台北市政府有問題就幹麻搞到全台都鎖 -
求北市府高抬貴手,不要再鬧了。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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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說:各位手上有 Android 手機的使用者,應該都還記得一年半以前 Google ... 恕刪
錯也不是台北市政府的錯阿
雖然這樣做有點賭爛
但我覺得因該也是對我們好吧
google的15分鐘期限真的是太小氣了
我覺得至少給個30分鐘到一小時還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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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龍B你可以找點別的事情做嗎?
文林苑搞定了? -
7天與15分鐘還有好大的空間,希望不要為了什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搞得連基本的權益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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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有點腦.. 我覺得出試用程式然後滿意再付費這樣才是解決之道
這事情過了一年半,雖然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各有堅持,不過在一般消費者的眼裡,這事情似乎是沒完沒了,而且消費者永遠買不到好玩好用的 App 與遊戲;然而,今日媒體報導,台北行政高等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命令 Google 依法提供猶豫期間的裁罰處分遭到撤銷,似乎讓這個爭議有了一點解套的曙光。
不過,Google 在這個判決中勝訴,並不代表他們很快就能重回台灣付費下載市場,首先是因為此判決只是撤銷先前的罰款裁罰,與下載軟體提供 7 天猶豫期的適法性並沒有直接相關;另外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也發佈新聞稿,除了表明 Google 僅提供消費者 15 分鐘之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也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另外,台北市法務局也在新聞稿中指出,歐盟也在去年將數位化商品納入 14 日猶豫期的範圍,除了部分例外情形(如消費者在購買明示同意放棄解約權)外,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 14 日之猶豫期,呼籲 Google 應善盡消費者保護之企業責任。
從這幾點來看,Google Play Market 猶豫期的爭議似乎還要延續一段時間才會塵埃落定。以下提供台北市法務局的新聞稿全文。
▲ 台灣用戶已經有一年半在 Play Store 上看不到付費軟體了。
命 Google 依法提供猶豫期間之處分遭撤銷! 法務局憂消費者保護將生漏洞
Google 拒絕提供合理猶豫期,臺北市政府依法裁罰,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7)日表示,對此深表遺憾,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進一步了解。
法務局表示,透過網路販售商品(含軟體)應提供消費者 7 日猶豫期,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明文強制規定,Google 僅提供消費者 15 分鐘之期間明顯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市府係依據現行消保法之規定而為處分,應無違法情形,就處分遭撤銷之理由,仍須俟收到判決後再行研判,並會提起上訴。法務局表示,法院此項認定,將使未來業者於網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條款,僅能由個別消費者透過訴訟主張無效,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之權力,此例一開,無異要 求個別消費者僅能於權益受損時自行負擔訴訟成本到法院訴訟,將使個別消費者根本無能力對抗龐大的企業經營者,恐嚴重衝擊消費者之權益,且如此將衍生更多訴 訟,亦造成司法資源的耗費。
法務局指出,歐盟去(100)年也已經將數位化商品納入 14 日猶豫期間的範圍,除了部分例外情形(如消費者在購買明示同意放棄解約權)外,否則 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 14 日之猶豫期,法務局呼籲 Google 應善盡消費者保護之企業責任。法務局說明,市府目前已持續與 Google 溝通,希望 Google 釋出善意對待臺灣的消費者並儘快回到臺灣市場。
※ 引用來源:IT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