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蘋果、Google 等業者將 app 下架前,至少 30 天前就得先告知開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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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萬一是一些含有惡意軟體的APP等30天就太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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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來設定規範是好事, 當然也不能干預太多就是了,wen5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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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多規矩都是歐盟提出的
這真的很需要存在的一個組織
不然都沒有規範chiu -
彈性處理的規定是正確的
像一些惡意的app(如:會盜取個資的app),就應該馬上下架
而像一般的app(無危害的app),那就可以告知完30日後再下架手機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品, 如何買到好手機,就要多參考.比較 -
要下架提早通知是沒錯 但是30天是不是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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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有歐盟,一些亂插廣告,亂扣款,名不符實的也要呼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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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很重要,不然很多突然就下架也找不到大家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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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近的動作越來越多,能給予開發者一個月時間,也是一種尊重,當然嚴重不法還是可能立即下架,我覺得是要互相啦,還是有很多好的APP為榜樣,期許未來APP都能實用、有趣又安全。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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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法的自然立刻下架,其他的給些時間調整倒是OK。eprice超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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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app 下架前,至少 30 天前就得先告知,早就該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