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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

阿寶(aids21432) 一般網友
發文: 77 經驗: 239
發表於 2009-03-13 06:37
話說昨天中午我女朋友打電話給我 語氣中帶點臭屁
她說她去門市繳電話費 因為門市小姐說她這6個月電話費都很高
所以可以花100塊參加抽獎 結果抽中了一台她哈很久EEEPC
話說到這 聽她的口氣已經感覺到她的嘴角微微的上揚了
後來又補了一句 可是要綁兩個門號
一個是無線網卡 月租費775 綁約3年
一個是普通門號 月租費590 綁約2年
聽到這句話我神經當場斷3條
我顧不得旁邊路人的異樣眼光 連造了10分鐘口業問候我的女王
這電信業者土匪般的強制行銷手法根本是挖洞給人跳 那白癡居然被騙
我叫她打電話去門市說要退 門市的回應在意料之內 果然很官方
"對不起 合約已經簽了 況且合約中有註明 毀約須付高額違約金
不過綁約2年的門號可以過戶"(<這還不算強制行銷?)
這時候幾千萬個幹都無法形容F電信業者的行銷手法
T電信業者買EEEPC配無線網卡也才0元 雖然也要綁約 但至少不會多個月租590的門號綁2年
這樣算一算 590X24=14160 + 775X36=27900 + 抽獎花的100
總共42160
買一台701型(新型是1000型)的EEEPC 價錢跟SONY的筆電差不多
這時候除了怪我的女王蠢還能做什麼?
除了幹還是幹 只是越想越幹 不抱怨很難過
發此篇文章是想提醒各位要看清楚這種合法又黑暗的行銷手法
歪先生(love0988) 一般網友
發文: 2,084 經驗: 3,899
發表於 2009-03-13 08:09
阿寶說:
話說昨天中午我女朋友打電話給我 語氣中帶點臭屁 她說她去門市繳電話費 因為門市小... 恕刪

違約金應該比42000便宜很多就退租吧,不然去找消保官和蘋果日報談談
阿寶(aids21432) 一般網友
發文: 77 經驗: 239
發表於 2009-03-13 16:12
我女朋友說合約上有註明要綁兩個門號 也有註明期限
只是那白癡看到EEEPC就昏頭了 沒注意看合約 等簽完門市小姐才圈起來跟她說 只能自認倒楣 該買點補腦的給她補補了    她說要把590的門號退租 違約金是5500  
James(icestorm) 一般網友
發文: 41 經驗: 134
發表於 2009-03-14 01:19
其實七天內是可以回原門市做無條件解約取消交易且不需支付違約金的,只是這幾天有用到的月租費或是通話費就要自行負擔了,另外就是商品如有刮傷或是缺件也要補償整新費用就是了,切記不要拖過七天唷!不然就真的沒救了
海灘男孩(eddie8850) 一般網友
發文: 619 經驗: 5,387
發表於 2009-03-14 12:45

那是網路購物才可7天內退吧,如果可以這樣辦一辦就退那大家都用個7天在退,再辦一次用7天再退,店家都不用作生意ㄌ八, 那還消費個屁!! 
台灣人就是這樣.. 經濟難怪會不好!! 

柒玖玖柒玖(jackal0616) 一般網友
發文: 12,490 經驗: 21,311
發表於 2009-03-14 13:45
黃綠紅說:
那是網路購物才可7天內退吧,如果可以這樣辦一辦就退那大家都用個7天在退,再辦一次... 恕刪

不懂這個條約的消費者很多

只要遇到有問題都嘛拿出來講說什麼消保法規定什麼七天內可以退啊什麼的

麻煩那些人仔細的去看看條文吧

那只適合郵購.網購.或電視購物"非實體"的店家

一般路上的通訊行那種叫做"實體"店家是不適用這條規定的
真的有人完全不在意別人的眼光
James(icestorm) 一般網友
發文: 41 經驗: 134
發表於 2009-03-14 23:42
真的是可以七天內無條件解約的,系統商那邊就有"用戶取消交易切結書"的表格可以填了,我就有告訴過一個朋友讓他回原店家取消門號成功了,只是店家當然都不願意遇到這樣的狀況就是了,我只是看到發文者那樣有點被誘騙辦了那樣的合約很可憐,所以才告知有這樣的方式,當然為了避免之後更多消費糾紛導致店家生意也不好做,這文章過幾天我就會刪除
鴨鴨(ducklin) 一般網友
發文: 8,859 經驗: 18,512
發表於 2009-03-15 12:37
其實樓上網友提及到,可以解約的原因,真是在於店家是否對用戶惡意欺瞞,店家與業者簽訂的合約條款是否有違背.如果上述兩者之一成立,那用戶就可以跟電信業者主張契約無效.最近和朋友去台哥大申辦新門號手機,發現合約書上就多了有審閱條款兩天的選項.

通常電信業者跟店家簽訂的合作條款,一個門號就是搭一隻手機(補貼),市面上看到店家退佣給現金,或者是綁多門號,用多門號佣金補貼一隻高單價的手機,這種都是違背當初業者跟店家的協議條款.如果有上述情況,用戶若能拿出證據證明,電信業者通常都會幫您處理.當然,最好是不要有類似的狀況發生,但是遇上了也是沒辦法.因為這通常是個案處理,不能算是通案,因為本著誠信原則,還是請大家要簽名前,仔細看清楚,頭腦想清楚.

跟業者簽訂切結書後,未來要再辦手機門號的話,或許就只能請您到直營門市去囉!




一路~(sd1620206) 一般網友
發文: 22 經驗: 59
發表於 2009-03-17 00:35
唉~你的女王也不是故意的啦,每個人對門號的使用需求不同啊,你的女王可能想說門號還是可以上網或打電話吧?所以划不划算還是要看個人的使用方式啦~~
而且門號合約也是由你們家女王同意才簽的,而你們家女王又這麼愛這台筆電,建議還是照著合約走吧~表情 #5
阿斯卡(aska2270) 一般網友
發文: 159 經驗: 104
發表於 2009-03-28 17:19
阿寶說:
話說昨天中午我女朋友打電話給我 語氣中帶點臭屁 她說她去門市繳電話費 因為門市小... 恕刪
其實....只能說立場不同
590x24 嚴格講起來也是通話費(網內前3分鐘免費.網外送70分鐘)
如果有人剛好需要一個590的新門號(自備手機)搭配起775的無線上網小筆電0元
其實不算是不合算
不過說抽到的......







......我倒是覺得有點好笑(這樣搭本來就0元還花100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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