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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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說:真的是可以七天內無條件解約的,系統商那邊就有"用戶取消交易切結書&qu... 恕刪
被騙????還好吧!
相信要簽合約之前門市都會清楚的告知客人月租費用多少,合約多久,他女朋友不也是因為同意了才簽的嗎?就是很多人都這樣辦一辦之後又說要退,所以如果以後買東西拿到人家用過的手機阿..筆電ㄚ也都不用覺得很奇怪,也沒什麼好生氣的,因為很多人喜歡辦一辦又說不要了,消費者也不要天真的以為門市小姐會自己買回家,一定是賣給下一個客人,如果消費觀念不改變,就永遠不會有好的交易品質!!
對阿對阿..不堆人都不懂...
自己看過用過.自己挑選的..為什麼可以退??
又不是郵購或電視購物...
用過要退..那退的要店家賣誰阿??
下一個倒楣的消費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