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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欲修消保法 排除 App 七日猶豫期

菜子(jonestsai) 一般網友
發文: 114 經驗: 716
發表於 2013-05-24 23:37
胤煌說:
這點你就不用擔心了他是下載完後才開始算時間的

像papago一開始只是下載主程式而已,
後續還要下載地圖,你不知道時間從那開始計算???
所以你確定從下載地圖完開始算??
如果不是怎麼辦?
圓環(he01745584) 一般網友
發文: 1,643 經驗: 6,168
發表於 2013-05-25 07:40
從 ASUS Transformer Prime 發送
早就該修法了~~
guayih(guayih) 一般網友
發文: 617 經驗: 3,930
發表於 2013-05-25 21:55
我搞不太懂為什麼要修消保法...消保法不是保護消費者嗎?修法的結果變成保護廠商,這樣怪怪的吧...反正有google的前例,不遵守也沒差,又何必修?修了只是讓類似google的行為合法化而已,重點是台灣消費者的問題吧?如果有人玩了7天後退貨,那是消費者投機,沒有道德,教育失敗的問題,和修不修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轉轉小木馬(daniel2468) 一般網友
發文: 5,299 經驗: 14,527
發表於 2013-05-25 23:15
guayih說:
我搞不太懂為什麼要修消保法...消保法不是保護消費者嗎?修法的結果變成保護廠商,... 恕刪

這保護到的是開發者不是廠商
另外保護消費者一定是有條件有限度的保護
完全保護消費者導致開發者不再參與開發最後虧的依然是消費者
佛曰不可說
菜鳥(jazzantz) 一般網友
發文: 911 經驗: 4,470
發表於 2013-05-26 00:07
我覺得7天真的是太長
但15分鐘也短了些
我倒覺得可以拉長到3小時甚至是一天
而同一裝置第二次購買同一程式後就禁止退費
除非你有夠多的手機來用
這個生命樂章,我用青春來寫,用回憶來唱
Rover(roveryen) 站方人員
發文: 1,357 經驗: 17,743
發表於 2013-05-26 03:28
從 HTC One X 發送
保護消費者是建立在一定程度的公平性上(不然直接說買了不管多久都可以退不就好了,對消費者保障滿點)。 但是個人覺得因地制宜,看看消費者的道德水準再去微調法規是合理的。 週遭就有朋友是退貨王,買10樣東西退7樣,如果自己是廠商不會覺得這樣的客人很麻煩嗎?網購退貨可是廠商自己吸收運費呢!
送飯中
tellmewhat(kevin950805) 一般網友
發文: 1,050 經驗: 4,774
發表於 2013-05-26 14:06
等你讀過書再來講健保費問題,每個縣市都有欠,等你完完全全了解健保制度再來講,不懂也想拿這個來大放厥詞,可笑。
請支持"正字"運動,不要再打錯字了好嗎?也順便加個標點符號,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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