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行政院欲修消保法 排除 App 七日猶豫期

Jason(tunacat) 站方人員
發文: 10,399 經驗: 41,159
發表於 2013-05-23 19:42

數位商品七日猶豫期解套

大家應該腦中還記憶猶新,之前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間的 Google Play 付費購買應用程式七日猶豫期(俗稱鑑賞期)的爭議,當初台北市政府要求 Google 依照消保法的規定,提供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 7 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間都可無條件退費,比 Google 本身提供的 15 分鐘內退費機制要長得多;這個要求讓 Google 相當不能接受,於是關閉了台灣 Google Play 的付費下載功能,一直到今年 2 月底才恢復,兩方的纏鬥將近兩年。

在這段期間中,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都各自堅持自己的立場,台北市政府認為 Google 在台灣做生意應該要遵守台灣法規,況且連 Apple 都承諾提供七日猶豫期,Google 沒有理由不遵循;Google 這方則堅持全球統一的 15 分鐘退費期間,無法為台灣破例。不過,也有更多人呼籲,我們的消保法把網路購物納入七日猶豫期的保護範圍,雖然適用於實體商品,但像是應用程式的這種數位內容,還維持 7 日的猶豫期實在不合時宜;有些人可能買了遊戲、玩一天就破關然後要求退貨,會扼殺整個數位內容產業,因此要求政府修法。

行政院欲修消保法 排除 App 七日猶豫期


雖然 Google 回復了台灣線上商店的付費下載功能,爭議看似落幕,不過上面提到的狀況還是存在,也因此行政院會今(23)日也通過了消保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新增 19 條第二項,針對可複製易腐壞等商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舉行公聽會,若認為有維護交易公平的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排除適用 7 天猶豫期。也就是說,線上購買 App 這種「可複製」的商品,未來在草案通過後,將無法繼續適用消保法 7 天猶豫期的規定。

關於這點,不知大家有什麼看法?小編本身是蠻支持的,畢竟 7 天對於數位內容來說實在是太久,如果這草案真的通過的話,類似的爭議應該不會再發生了。


※ 引用來源:新頭殼
Kuru Droid(tim1658) 一般網友
發文: 10,180 經驗: 26,869
發表於 2013-05-23 19:59
沙發表情 #6表情 #6

我支持!!法律雖然要遵守,但不合時宜的法律也應該修正!
努力賺EP
中年男子(sasabi) 一般網友
發文: 580 經驗: 4,021
發表於 2013-05-23 20:06
Kuru Droid說:
沙發我支持!!法律雖然要遵守,但不合時宜的法律也應該修正!

+1表情 #7
★ ㊣↖煞气a Elop↘㊣☆(stussy1) 一般網友
發文: 756 經驗: 2,901
發表於 2013-05-23 21:05 ,最後編輯於 2013-05-23 21:06
Jason說:
數位商品七日猶豫期解套大家應該腦中還記憶猶新,之前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 恕刪
喔~提案了耶。

政府效率還不錯嘛!表情 #7
轉轉小木馬(daniel2468) 一般網友
發文: 5,299 經驗: 14,527
發表於 2013-05-23 22:49
終於...
大環境在變
落後很久的法律也該跟上了
佛曰不可說
汪漢均(opk0864) 一般網友
發文: 34,358 經驗: 66,872
發表於 2013-05-23 23:48
這樣很好
我只是個邊緣人
菜子(jonestsai) 一般網友
發文: 114 經驗: 716
發表於 2013-05-24 09:48
從 Samsung S3 LTE 發送
Jones Tsai但是我認為15分鐘也太短了!至少也要一小時,有些軟體檔案較大!下載完也需要十分鐘以上!還沒開始就要決定要不要?怎麼可能?
胤煌(jordandes) 一般網友
發文: 18 經驗: 415
發表於 2013-05-24 16:33
這點你就不用擔心了
他是下載完後才開始算時間的
日斤=昕(fishman8) 一般網友
發文: 1,516 經驗: 4,296
發表於 2013-05-24 21:12
Jason說:
數位商品七日猶豫期解套大家應該腦中還記憶猶新,之前 Google 與台北市政府之... 恕刪

我只想知道台北市政府算哪跟蔥,天龍國去亂噴結果害到全台消費者權益,真是了不起。
管到海邊,是不是先考慮改名成台灣政府...

啊,對了,不知道積欠的健保費還清了沒?
~*
川村(ttlvsttl) 一般網友
發文: 238 經驗: 697
發表於 2013-05-24 21:32
官員不意外
沒有油水的事情當然慢慢來就好
這不是常識嗎?

ePrice留言

訪客
 通知發文者有新的回覆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