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分享] 遠傳3.5G慢到爆又不穩,使用未滿一天就要賠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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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營運管理處 回覆有關遠傳電信公司「收訊品質」乙案,本會說明如... 恕刪
查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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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貴就不要買說: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7條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經營者應公平提供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民眾請求在其核准經營之營業區域內提供本業務之服務。」查出來了嗎
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8條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1條規定:「經營者應就其服務有關之條件,訂定營業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並備置於各營業場所及網站供消費者審閱;變更時亦同。前項營業規章應訂定公平合理之服務條件,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提供服務之項目。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三、使用者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條件。四、經營者受廢止特許處分、暫停或終止其營業,足以對使用者權益產生損害時,對使用者之賠償方式。五、因其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六、對使用者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七、其他服務條件。營業規章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顯失公平之情事,主管機關得限期命電信事業變更之。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應載明第二項各款事項,於實施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違反電信法令及營業規章之規定;變更時亦同。經營者應依報經核定實施之服務契約範本,與使用者個別訂立服務契約。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亦同。經營者與其使用者間服務契約範本之變更或修正,應於實施前以媒體公告其內容。」
另本會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8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1條及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54條等規定,目前刻進行檢討各行動電話業者服務契約內容,配合業者提供之電信服務變更、消費申訴之形態及消保團體之關注事項,修正各行動電話業者與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及辦理服務品質調查、評鑑,以落實監理電信服務品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
又有人反應遠傳3G收不到,既然還要收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1234944&last=14771669 -
收不到 3G 訊號 ~~ 原來跟 OKWAP 一樣淒慘的遠傳用戶,還不只有我一個 .....
等不到更新圖片 ... 請到其它網站找圖片 , 謝謝 !
有關遠傳電信公司「收訊品質」乙案,本會說明如下:依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7條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6條規定:「經營者應公平提供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民眾請求在其核准經營之營業區域內提供本業務之服務。」本會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促請電信業者對於消費者申辦服務時,應充分告知相關電波涵蓋率、通訊死角、寬頻上網限制等電波物理特性資訊。
本案建請台端提供通訊不良或無法收訊地區,以利本會轉請遠傳電信公司查明該地區為何無3G基地台原因,俾利解決台端目前使用不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