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可能將建議拆分亞馬遜、蘋果、Google 與 Facebook 持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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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隻手贊成
Store 拆分絕對是關鍵,甚至應該解散Store
像windows一樣,開發者自行在自己網站或sourceforge.net之類網站發佈,才能杜絕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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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這些業務 集團資源會不會無法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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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拆分後,安全的問題會不會有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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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那個壟斷又愛自己搞特規的A家廠商拆一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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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的問題 這還有得搞勒~ 這種事通常都要拖很久 兩個面向都沒錯好想買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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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拆成很多家業務公司,恐怕也難防聯合壟斷的利益私下運作樓下白目狗愛洘沒時間理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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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發言好像拆開會更好的感覺 不然真的可能會有壟斷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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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在市場上壟斷也是因為沒有競爭對手啦猩猩的爺爺還是猩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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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很好啊~不然FB IG都同一家XD
避免大量資源集中在大型業者手上
在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司法委員會針對亞馬遜、蘋果、Google 與 Facebook 在內大型業者調查報告出爐前,有消息指稱眾議院有意建議將這些大型業者持有業務拆分,避免大量資源掌握在特定業者手中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眾議院反壟斷司法委員會調查報告原本計畫在近期內公布,但有消息人士提供 Facebook 在 2012 年以 10 億美元收購 Instagram 的交易背後細節,其中包含 Faceboo 買下 Instagram 是為了減少潛在競爭影響,因此讓眾議院決定進一步對此展開調查,使得報告再次延後對外公布。
不過,在先前針對亞馬遜、蘋果、Google 與 Facebook 在內大型業者展開長達一年多的調查中,消息人士指稱眾議院有意建議將這些大型業者持有業務拆分,避免市場多數資源集中在這些大型業者手中。
若此項建議獲得批准,意味日後亞馬遜將無法利用自身電商平台資源銷售自有品牌商品,而 Google 將無法同時持有 YouTube 或 Google Search 等業務,蘋果則可能會被禁止同時銷售自有產品、服務,以及經營 App Store 平台運作,Facebook 方面則可能會被要求拆分 Instagram 等業務。
從過去美國曾在經濟蕭條期間,透過格拉斯 - 斯蒂格爾法案 (Glass-Steagall law) 拆分銀行投資業務作法來看,眾議院有可能採取類似作法拆分大型業者持有業務,限制這些大型業者進入不同產業領域發展,進而造成競爭失衡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