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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敗訴了,不過付費軟體服務還是沒有回來!

白白(kengoing) 一般網友
發文: 349 經驗: 2,741
發表於 2012-02-05 01:53 ,最後編輯於 2012-02-05 01:57
APO :在板上開罵台北市政府的顯然是沒搞清楚狀況
第一,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不是立法機關。不論良法惡法,政府職責就是依法行政。若是覺得法律過時不符現狀那就是立法委員的問題,請把砲口轉向立法院。(恕刪)
 給你1個 表情 #8
綠海葵(kenphy77) 一般網友
發文: 4,745 經驗: 13,518
發表於 2012-02-05 10:26 ,最後編輯於 2012-02-05 13:47
正確來說,訴願駁回,還剩行政訴訟一途。如要傾向修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需求更改而提出修法比較快,意即經濟部認為軟體商城適用有疑義,或7天期限利益對軟體發展不利的認定。但如今經濟部駁回訴願,立場與業界的基調不一致,訴願駁回,那只能訴諸行政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了。

訴訟打下來通常冗長費時,高等行政法院打完還可以再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另外這裡需要更正一點,訴願是司法提供的救濟的管道,但是由上一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裁定,並非是司法法院裁判,因此並非敗訴,而僅是訴願駁回,敗訴一詞則是在法院上經由法官裁判之後才會產生的結果之一,在這裡說敗訴在是不正確的。歸納此案以下重點:

1.訴願為救濟管道,但裁定出來的結果僅為行政命令,並非法院判決。
2.接下來可能進入行政爭訟階段,費時會更冗長。對於企業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得命其限期改善,如不改善則進行行政裁罰,但是否得連續處罰,有討論空間。
3.國外業者對我國的消保法的衝突爭點:a.軟體商城是否能適用消保法規範?b.能適用,但7天期限利益是否有問題?
4.衝突可能的解決方式:
a.雙方調停,國際企業或產業公會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協商,共同謀求解決之道
b.訴諸法律:進入行政訴訟,但費時較長,短則半年,長則1年半以上
c.國際企業自行找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消保法修正或另立新法,但提出修法案受限於立法院會期、法案修正需有一定數量立委連署等問題,提出之後還需歷經 3 讀程序,何時完成更加不確定。
搜勒搜勒~~
Leslie(a0926164272) 一般網友
發文: 69 經驗: 488
發表於 2012-02-05 12:10
APO說:
 在板上開罵台北市政府的顯然是沒搞清楚狀況第一,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 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google這種消費機制遲早出問題
15分能讓人了解究竟是不是被騙財?
台北市政府只是預見了將來一定會發生的消費糾紛
看看全世界的market吧
不斷出現消費者花錢買罪受的案例
消費糾紛只會像滾雪球般越來越大
我就不相信其他國家的政府會繼續忍受你google的消費機制
當消費者的抱怨累積至一定程度
他國政府一定會有所動作

台灣真的沒多大
但你安卓前有蘋果後有芒果
台灣消費者真的一定要買安卓嗎?

目前我也是安卓使用者,但如果安卓執意不改
安卓有放棄台灣的權利,我台灣消費者也有放棄安卓的權利
不買的人最大
大阪章魚燒(tako07) 一般網友
發文: 169 經驗: 430
發表於 2012-02-05 14:08
APO說:
 在板上開罵台北市政府的顯然是沒搞清楚狀況第一,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 恕刪
非常認同大大所說

當初去申訴爭取要七天鑑賞期

是我們消費者

現在地方政府出來相挺卻要被罵成這樣,我不曉得這是什麼邏輯


小哲(khbte1039) 一般網友
發文: 1,547 經驗: 6,204
發表於 2012-02-05 14:20
其實影響根本不大有一些地下商場可以用
小蕭(gutman) 一般網友
發文: 10 經驗: 91
發表於 2012-02-05 15:07
臺灣百姓真的要應起來 別被老美老大的樣子看貶了 不服從臺灣的法令 還要相關單位低頭 自相殘殺 搞分裂 切
柚子(yoyo78130) 一般網友
發文: 1,518 經驗: 6,067
發表於 2012-02-05 15:36
APO說:
 在板上開罵台北市政府的顯然是沒搞清楚狀況第一,台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 恕刪

字字珠璣!
http://www.wretch.cc/blog/yoyo78130
sonynx70(sonynx70) 一般網友
發文: 102 經驗: 724
發表於 2012-02-05 16:54 ,最後編輯於 2012-02-05 17:07
這件事情,該死的混蛋很多。

google方:
 .只要軟體有提供試用版,就不需要符合七天退費的規定,google大不了就是下架那些沒有試用版的付費軟體。
.加上安卓市集的15分鐘只是快速退費機制,事實上還有另一個比照apple的mail退費機制,這個機制好像就沒有期限限制,去跟市府說清楚講明白也成。

有以上兩個快速方便的處置方式 ,結果google選擇給你全下架,並且擺出一幅你台灣沒有主導權的高姿態,明顯瞧不起台灣市場。
(除非政府有人是想跟google談條件拿油水,被拒絕所以才拿這招當武器,導致google不滿,這就另當別論了。)

政府方:
.法律不符合當今機制,修個法是要修多久?到底有沒有在修?也不說清楚講明白,是在裝死,還是又在盤算如何利用修法來撈油水?

人民:
.不是挺google就是挺政府,兩組人馬互幹,就沒人想找出三方有利的方法,大家凝聚共識後對相關部會提出建議,並追縱後續。
.沒效率的政府還是持續當選執政,表示人民很喜歡這樣的政府…那……沒有付費軟體可以買是在抱怨什麼?不是自己選的嗎?

我只能說,台灣要成為鬼島,除了鬼政客外,還需要一幫鬼人民的配合…(不然鬼政客是哪來的?)。
薄荷(mint0106) 一般網友
發文: 31 經驗: 374
發表於 2012-02-06 01:58
APO說:
手機買來只用來下載遊戲然後沒日沒夜地玩,當然會覺得七天太長可以破台N次。問題手機不是光拿來玩遊戲的恕刪
所以PS3、XBOX是遊戲機,應該就要給我免費玩7天嗎??
那我在網路通路上買遊戲軟體也應該要免費玩7天??

試玩版的遊戲只能玩一小部分,所以算閹割版...
如果能全部玩那還叫試玩版做什麼...叫軟體商都去喝西北風嗎

APO說:
全世界只有一家賣咖啡機和咖啡豆的廠商,今天它把機器賣給你,明天它就宣佈不賣咖啡豆了,你心裡難道不覺得幹。恕刪
就算今天全世界就只有他一間,他不賣給你有犯法嗎??

APO說:
一家國際企業難道不知道在全球各地做生意要順應當地民情、遵守當地法律嗎?恕刪
全世界都可以接受的消費規則,我們偉大的北市府要別人不一樣,當然沒問題
所以Google選擇下架付費軟體,來符合我國絕無僅有的法律
結果有人又說要罰到他上架或退出市場...上架又也犯法,退出那咖啡豆理論怎麼辦...
Shadow(n1993313) 一般網友
發文: 100 經驗: 501
發表於 2012-02-06 02:01 ,最後編輯於 2012-02-06 02:03
 想問一下~
我的S2已經ROOT了

然後我也把MARKET改成其他國家的了

還是不能下再付費APP(看的到買不到)

是需要信用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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