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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ndroid Market 台灣停售付費軟體,北市府罰一百萬

Jason(tunacat) 站方人員
發文: 10,400 經驗: 41,166
發表於 2011-06-27 14:19
相信大家先前應該知道台北市政府與 Apple / Google 之間的退費爭議了,簡單來說,由於先前台北市議員爆料有一款 iOS 付費應用程式,下載後無法使用,但蘋果卻沒有提供退費機制;後來台北市政府行文 Apple、Google 兩間公司,要求 App Store、Android Market 依照消保法提供 7 天審閱期,否則將開罰。

上星期蘋果已經承諾,App Store 將提供 7 天試用期,消費者不滿意可向蘋果申請退費;而 Google 則在今天(6/27)無預警的拿掉了所有 Android Market 上面的付費軟體與遊戲,之後向媒體發佈訊息,表示「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也就是說,目前台灣 Android 使用者在短期之內,無法購買付費軟體。

在現有的退費機制方面,Apple App Store 採用申請方式,不過除了不保證可以退費成功之外,一般使用者也不容易找到申請的方法,導致使用者處在可說是退費無門的的處境;而 Google Android Market 則相對之下比較容易,使用者在開始下載付費應用程式的 15 分鐘以內,只要把應用程式移除,Google 就不會針對這筆交易請款。不過也有使用者認為,15 分鐘的門檻有些太短,如果是一些檔案比較大的應用程式,使用者又處於網路不佳的環境下,在程式還沒下載完成之前可能 15 分鐘就過了。總之,在 Google 與北市府協調結果出爐之前,大家就先用免費軟體吧。

Google Android Market 台灣停售付費軟體,北市府罰一百萬 Google Android Market 台灣停售付費軟體,北市府罰一百萬
▲ Android Market 現在已經看不到、也搜尋不到付費的內容了。


以下附上 Google 的聲明全文:

Google 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 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 15 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Update:

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也發佈新聞稿,對於 Google 宣布停售 Android 付費軟體的舉動,「顯然是意圖綁架全臺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臺灣法律的特權」,台北市政府將依消保法裁處一百萬罰鍰,並再度限令 Google 在 7 月 1 日之前提出改善計畫。
隨風飄~(a12700) 一般網友
發文: 1,968 經驗: 6,289
發表於 2011-06-27 14:29
所以現在付費的軟體都沒有了表情 #6
愛電視機粉絲(calpis520) 一般網友
發文: 7 經驗: 51
發表於 2011-06-27 14:35
 那可以過個橋到新北市下載嗎? 表情 #4
MarcoHu(mansonfat) 站方人員
發文: 8,202 經驗: 41,578
發表於 2011-06-27 14:42
愛電視機粉絲說:
 那可以過個橋到新北市下載嗎? 
出面的是台北市政府,不過 Google 停的是全台灣的付費 app 服務
希望正義可以被伸張囉,15 分鐘的試用真的太短,下載遊戲數據包不到一半試用期就過了耶表情 #7

Heero(heero0939) 一般網友
發文: 4,047 經驗: 11,595
發表於 2011-06-27 14:48
市府加油喔!
美商這種囂張的態度就需要政府來幫我們爭取權益!
dantalin(dantalin) 一般網友
發文: 282 經驗: 2,865
發表於 2011-06-27 14:52
開罰是對的!要在台灣開分公司,當然就要遵守台灣的法規。
而且不光是 Google 的付費軟體無 7 天鑑賞期,iPhone 7 天內出問題只能走維修管道而不能退換,恐怕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不能說美國總公司規定怎樣,全世界都得一體適用;既然來台灣賣,就要過 NCC 審驗,並且也不能違法台灣的消保法,這是最基本的。
希望議員、立委們也可以繼續關注,我始終覺得台灣的消保力量既完善又強大,該堅持的還是要繼續啊!
Jason(tunacat) 站方人員
發文: 10,400 經驗: 41,166
發表於 2011-06-27 14:57
dantalin說:
iPhone 7 天內出問題只能走維修管道而不能退換,恐怕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dantalin 這點可能要稍微訂正一下,消保法 7 天審閱期規範的是「訪問買賣」或是「郵購買賣」,如果你在一般實體店面買 iPhone,因為你已經可以看到實機了,所以不在 7 天審閱期的保護範圍內,「只能走維修管道不能替換」在法律方面是站得住腳的,但如果是從購物網站買 iPhone 當然就有 7 天審閱期的保障。
dantalin(dantalin) 一般網友
發文: 282 經驗: 2,865
發表於 2011-06-27 15:13
Jason說:
dantalin 這點可能要稍微訂正一下,消保法 7 天審閱期規範的是「訪問買賣... 恕刪
Jason 說的訪問購買等等我知道,不過新機買回家卻 7 天內故障了,我們的代理商不是都提供退換貨服務嗎?
(可能並不是這麼貫徹執行就是了,例如主張退貨可能會被刁難)
哈,我以為 7 天內東西壞了廠商都應該要換新這是法律規定的,看來我理解的還明顯不足啊表情 #7
修修臉(fitbtm6810) 一般網友
發文: 9,149 經驗: 20,028
發表於 2011-06-27 15:16
Jason說:
相信大家先前應該知道台北市政府與 Apple / Google 之間的退費爭議了... 恕刪

老實說七天真的太長了點!
我們換到廠商的角度來看,有人都玩了七天才說不買要退!
那他們賺什麼啊,有的遊戲很多人都只玩七天就煩了啊~
但十五分鐘的時間來說,又嫌過短,正如利害的大大所說,下載到一半都十五分鐘過了!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以三十分鐘為限,然後開始起算是下載完後,才開始!
我想這不外乎是二全其美的辦法!
希望大家都可以很幸福的使用自己喜歡的手機喔^^ BY 修修臉
mason_L(masonlin11) 一般網友
發文: 61 經驗: 507
發表於 2011-06-27 15:17
dantalin說:
開罰是對的!要在台灣開分公司,當然就要遵守台灣的法規。而且不光是 Google ... 恕刪
軟體不太一樣吧
雖然我也覺得15分鐘太短
但七天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如果要一視同仁的話
線上遊戲的虛寶是不是也應該來個七天鑑賞期?
或者線上付費遊戲也應該提供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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