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公平會 遠傳電信發布新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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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無 記者:遠傳電信 攝影:無 2007/10/19 第一點回應:「網內互打通通免費」及「網內影像通話也是通通免費」之條件限制說明不明顯 遠傳廣告表現方式與附註說明已包含所有相關資訊,以尊重客戶權益。遠傳廣告採用與台灣同業之經常使用方式呈現,甚至參考國際間標準。但顯然公平會對此有不同見解。 在台灣,電信業廣告並無明確準則可資依循,因此我們也很好奇當行動電視開始提供服務時,相關規範又該如何訂定? 第二點回應:「遠傳加和信這個全國最大網」之來源 遠傳電信在 94 年 1 月至 95 年 9 月間,2G 的網路為全國最大網的統計資料,係依據 NCC 網站公告之相關數據。而「哈啦 990」之 3G 客戶可漫遊至其 2G 的網路。 第三點「打網外與市話都是半價」呈現方式 遠傳電信之資費相關條件,皆呈現在廣告及附註說明中,且使用不只一種的方式呈現出來,以做為客戶選擇時之參考依據。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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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0.19 廣告引人誤解 遠傳被罰六百萬 朱武智/台北報導 遠傳電信在廣告中宣稱,「網內互打通通免費」、「網內的影像通話也通通免費」,事實上,只限每通前五分鐘免費,第六分鐘起要計價。公平會昨天認定遠傳電信廣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罰款六百萬元。 公平會指出,遠傳電信在廣播、電視及報紙等媒體登載「遠傳大雙網哈啦九九○」資費廣告,都宣稱網內互打通通免費,電視廣告雖在螢幕下方註記「均限網內每通前五分鐘,使用三G影像通話,需搭配三G手機」或「每通前五分鐘免費」等限制條件,但廣告前段的人物對白內容未同時說明限制條件。且廣告末段只以靜態「不明顯的文字」說明限制,民眾可能因前段廣告對話而衍生錯誤判斷。 同樣的,遠傳電信在報紙廣告的左側,也以微小且「與閱報方向相反」的文字,登載前述免費的限制條件,還加註「詳情請上網查閱」。公平會仍認為,有虛偽不實與欺瞞民眾之意。昨天依《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第三項規定,對遠傳電信處六百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