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屬侵權? 還是下載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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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說:JB屬侵權? 還是下載侵權?? 轉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長張玉英:「... 恕刪
此主要指「下載非法盜版軟體」為侵害他方著作權之行為,一但他方發現,可向持有者、使用者或散佈者提出刑、民事的告訴。
著作權法第8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著作權法第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故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在刑事上,著作權法第91條提到: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91條之1提到: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最後100條提到: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所以可以了解,持有非法下載之程式,就算犯法,不過需要著作權人自行提出告訴才行(這在法律實務上很難),但如果你把非法下載之程式做成光碟轉送或買賣的話,一但被警察抓到就是公訴罪,跑也跑不了。
所以就是說:持有非法軟體者請低調,而且不要非法軟體重製成光碟,或將重製光碟買賣或轉送下,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總歸一句話,還是用正版的比較省時省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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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說:JB屬侵權? 還是下載侵權?? 轉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長張玉英:「... 恕刪
JB 並沒有犯法
而 JB後 下載外掛(免費)軟體
就違法著作權了
就像
JB只是個工具 看你怎麼用
你買刀(工具) 無罪 但 拿刀殺人 有罪
一樣的意思
轉貼: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長張玉英:「使用者破壞這些保護措施,那在著作權法,它是有違法的,下載(盜版)行為在著作權法,是有民刑事責任。」
至於網路上散播破解手法、散播盜版,罪更重,玩家改機改到走火入魔,被點名的JB的智慧型手機大廠,其實心知肚明,只能不斷推出新產品,也鼓勵使用正版,所謂手機JB是考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