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回新開封的525螢幕有綠色亮點,通訊行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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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660說:很開心的帶回剛購買的525回家但時間已晚又好累只好隔天再使用沒想到....隔天興... 恕刪
應該是有瑕疵..
網路上很多人要退貨或者換新品
其實手多手機電根本沒有把七天鑑賞期放在眼裡(不過這是法律保障,你受不了就去威脅她說要告他之類的吧~~)
因為如果換新品 他們跟廠商等於賠了一台手機 所以一般他們都會建議用維修或者幫你送修看看的方式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我有一個朋友在手機店工作跟我說的 -
鑑賞期是用在沒辦法實際看到商品的交易(網購、郵購......)
新品瑕疵另有法令
剛剛上知識+查了一下,貼上來
消基會指出,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退貨還款)或請求減少價金;若依民法第364條規定,消費者尚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更換新品)。至於主張上述權利,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要有原包裝做為憑證才可以,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即可。 (其實統一發票是一帳務憑證.原本對個人(自然人)不太重要.但目前社會上.個人(自然人)通常進行小金額動產買賣(如電腦.生活用品).通常未簽買賣契約.所以無法提示契約.所以發票會被視作買賣成立的重要證據.所以當然要保留.作為未來商品瑕疵換貨.保固.維修.退貨等可提出之重要依據.所以當發票找不到時,出售店家看到商品或特殊標籤,如願意承認是該店商品,也願意進行商品瑕疵換貨.保固.維修.退貨...,那發票不見也無所謂了.但通常要看對方的商譽或規模大小.當然商譽越好的越有可能會退) -
通訊行竟說他們去交回經銷商處理
要七天且換機也是單換手機
換ㄌ手機就跟盒子序號不同
聯強客服說他們可以整盒更換
心裡實在很#$%#%$#%^ -
上面有提到即時請求
他不換給你,就跟他說:「根據民法第364條,如果新品有瑕疵,就必須答應更換新品,不然我可以告你」 -
314660說:很開心的帶回剛購買的525回家但時間已晚又好累只好隔天再使用沒想到....隔天興... 恕刪
就超不爽ㄉ!
元新通訊行都推給他ㄉ經銷商阿!
又不給我聯強的維修單號
你說有沒有鬼!
說什麼也沒辦法換整合給我
頂多給我單隻手機
聯強跟我說可以換整合勒!
超火ㄉ! -
我的情形跟你一樣~~也是購買一天不到 回去才發現螢幕下方有白色虛線 右下角也有一顆綠色亮點~隔天馬上回通訊行反映~~結果通訊行給我的答案 也是說必須要送回原廠鑑定~我是整盒都回去~後來等了三天 通訊行通知我可以去取貨了 原廠換了新的一盒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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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買ㄉ..不會跟我是同一家ㄅ!!
一定不是...因為新元一直跟我講要七天
還很肯定跟我說不會換一整盒新的給我
口亨~
但時間已晚又好累
只好隔天再使用
沒想到....隔天興高采烈要使用時
一插入自己的卡片開機,開機後卻發現螢幕有明顯的綠色亮點
因為要上班所以等傍晚馬上跟通訊行反應
想說應該可以馬上換一盒全新的
沒想到通訊行竟然說要送回公司鑑定
就算鑑定是原本手機問題
也只能把盒內的手機更換,其他配件不更換......而且要七天後才可以確認
所以我付ㄌ萬把塊卻不能使用手機,還要等7天後鑑定.........
1.購買沒開發票,也沒通訊行的印章
2.7天鑑賞期內,為何不能整盒更換新的???(不能整盒換新,那我換來的手機就不是新的ㄌ,不是嗎?)
3.綠色亮點本來就是有機自己產生ㄉ?難道我可能會弄出亮點來ㄇ?
把手機交給通訊行心情很不好ㄉ回家
想ㄌ又想真ㄉ很不合理
大家有遇到過問題機嗎?
又是怎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