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手門事件延燒:公平會因寫手門事件開罰三星 1000 萬元
-
「陪我一起長大的好機友~乖乖!」
-
呵呵 ***的官方論壇sam01已經在大砍相關文章了
表示遺憾
但是我們不會停止在網路上的一切操作
還是會持續下去 -
阿聯說:呵呵 ***的官方論壇sam01已經在大砍相關文章了 表示遺憾 但是我們不會停止... 恕刪
對啊
應該是在加班
清得乾乾淨淨的 -
這結果不意外,意外的是罰的錢太少對三星影響不大
-
無奸不成商,這只是廠商行銷手法之一,而且相信不只三星會這樣做吧,手機最重要買來用得開心就好,管他什麼品牌沒有最好的手機,只有最適合的手機!比價王改版萬歲!
-
有罰總比沒罰好,在台灣還這麼囂張,之前一些也在eprice出現,看了就讓人反感
-
鵬泰早改名了
http://www.104.com.tw/jobbank/custjob/index.php?r=cust&j=404a42284c363e673c423b1d1d1d1d5f2443a363189j48
叫現在叫第一行銷企劃
為總部在首爾的新加坡廠商 -
雷洛表示:『我如果要罰,就要罰一億!』
-
三星好棒!
-
阿聯說:呵呵 ***的官方論壇sam01已經在大砍相關文章了 表示遺憾 但是我們不會停止... 恕刪
這表示***這筆公關費花的很有價值不是嗎
SAM01刪的多賣力阿
連頭條都沒上喔......
管妹加班加很大的....
相信大家對於今年 4 月三星在台傳出的寫手門事件都還印象深刻,甚至查詢維基百科都可以發現相關記載。該事件的起因是台灣三星委託旗下的鵬泰顧問公司進行產品宣傳,但因為部分行銷手法具有爭議性,例如假裝成消費者撰寫購買心得分享或撰寫文章,以及採自問自答方式發佈自身負面消毒與抨擊對手文章等等,整件事情在知名駭客「0xb」設立「SamsungLeaks」網站並公布其內容後,便遭民眾檢舉而告上公平會。
事隔半年多,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今天(10/24)正式宣布判決結果,對於違反交易秩序行為的部份,依照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做出開罰,處以三星 1,000 萬元罰鍰,而常被網友稱之為稱「月月鳥泰」的鵬泰及商多利,則各別處以 300萬元及 5 萬元罰鍰。
▲公平會依照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做出開罰,處以三星 1,000 萬元罰鍰,而常被網友稱之為稱「月月鳥泰」的鵬泰及商多利,則各別處以 300萬元及 5 萬元罰鍰。(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對於公平會的裁定,三星表示遺憾
針對以上的公平會今天所祭出的裁定內容,我們也詢問了三星官方的看法,三星企業公關表示:「對於公平會的裁定,台灣三星深表遺憾。台灣三星秉持透明誠信原則與消費者溝通。台灣三星會謹慎探討公平會的決策,並採取必要步驟維護本公司信譽,以表示對消費者的重視。台灣三星未來將持續提供多元創新產品與服務。」以下提供公平交易委員會完整新聞稿內容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 102 年 10 月 23 日第 1146 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星公司)及受委託事業鵬泰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鵬泰公司)、商多利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商多利公司)隱匿事業身分,以一般大眾之身分,行銷自身商品,對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商品為比較和評論之網路行銷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三星公司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罰鍰、鵬泰公司 300 萬元罰鍰及商多利公司 5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三星公司與鵬泰公司自 96 年至 101 年間在每年合約之初,合議年度預估發言篇數,並以實際達成率及執行狀況,由鵬泰公司提供週報及月報,向三星公司報告整體操作概況、危機議題處理、本週話題列表、本週發文數據、Viral 經營成效、正向(負向)回應重點摘要及下週操作規劃,使三星公司隨時掌握執行動態,便於三星公司行銷指示危機應變。執行方法包括大量聘請寫手及指定公司員工以個人申請帳號或公司提供公用帳號,於網路上以一般人身分發言,在 Mobile 01 等討論平台發言回文行銷三星公司產品,發言類型包括新產品上市評測、消毒三星產品負面消息、比較競品及突顯競品缺點,型式包括分享促銷訊息的資訊文、介紹新產品的開箱文、詢問文、心得文等,製造討論熱度,並要求每月達成規範篇數,藉此提高能見度。鵬泰公司並於 101 年間曾短暫將前述業務委由商多利公司為之。
公平會復表示,閱讀者依個人購物參考網路資訊之使用習慣,有可能基於信任多數親身體驗消費者之使用經驗,列入購買特定商品參考,是發言回文者是否受廠商雇用或與其有利益關係,自然會影響閱讀者對於其推薦內容或競品比較之信任程度,進而影響是否購買該特定商品之決定。故事業與為文推薦者之利益關係,依一般交易行為判斷,尚難謂非屬重要交易資訊。又以匿名發言之行銷手法,對消費者而言,會降低對事業行銷的認知,並無法知悉係事業所為,而提升該等寫手目的性發言內容之可信度;而對競爭同業而言,隱藏身分之發言內容,使競爭同業亦無法知悉究是競爭對手所為,抑或是消費者之言論,基於尊重消費者言論自由,及凜於得罪消費者之現代商務常態,競爭對手對此種被蓋布袋挨打局面易怯於反駁,且競爭對手亦因無法辨識係對手所為,而無法同普通商業競爭手段爭議般,採取行政或司法救濟。是以,三星公司等以人為製造之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之行銷手法,乃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之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