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嫁廣告行銷費用給電信商,Apple 可能將被韓國公平會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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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有如巨獸,無人能敵。
就好比Facebook的隱私爭議,你看看大家常用的FB、IG、WhatsApp都是FB的,能拿FB怎樣?努力賺EP -
以前可以給蘋果賺,因為真的挺好的,現在根本沒有必要!爛死...多人用的手機,並不一定是好手機,請別強迫他人用跟你一樣的手機,因未必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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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 2,000 萬元??好像有點太少了ㄟ,多賣幾隻就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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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罰, 大部分的時間Apple都太強勢, 沒有公平對待經銷商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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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重新定義商業廣告的投放方式啊!不愧是行動科技的領頭羊蘋果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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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罰款也都是消費者自己付的,大公司的商業手段(行為)真是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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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APPLE會大篆不是沒道理 行銷這塊也支持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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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覺得有種菜市場裡面收保護費的混混的感覺,一間這麼大又這麼賺錢的公司自己花個錢打廣告都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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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太強勢了,和以前的微軟很像。希望這樣的處罰能夠得到教訓。
Apple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