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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嫁廣告行銷費用給電信商,Apple 可能將被韓國公平會裁罰

Pan(crist1943) 一般網友
發文: 736 經驗: 4,805
發表於 2018-04-09 17:56
轉嫁給電信商真的蠻可惡的...
Apple該罰!!!
Kuru Droid(tim1658) 一般網友
發文: 10,180 經驗: 26,869
發表於 2018-04-09 18:20
蘋果有如巨獸,無人能敵。

就好比Facebook的隱私爭議,你看看大家常用的FB、IG、WhatsApp都是FB的,能拿FB怎樣?
努力賺EP
Rock Story(brye1111) 一般網友
發文: 2,874 經驗: 9,215
發表於 2018-04-09 18:26
以前可以給蘋果賺,因為真的挺好的,現在根本沒有必要!爛死...
多人用的手機,並不一定是好手機,請別強迫他人用跟你一樣的手機,因未必適合。
zxcborbor(zxcborbor) 一般網友
發文: 1,049 經驗: 3,583
發表於 2018-04-09 18:43
新台幣 2,000 萬元??好像有點太少了ㄟ,多賣幾隻就回來了
cc6278(cc6278) 一般網友
發文: 19,229 經驗: 42,910
發表於 2018-04-09 18:58
我也覺得應該罰, 大部分的時間Apple都太強勢, 沒有公平對待經銷商
知足常樂
oblrtippo(oblrtippo) 一般網友
發文: 22 經驗: 3,257
發表於 2018-04-09 19:47
原來是重新定義商業廣告的投放方式啊!不愧是行動科技的領頭羊蘋果wwwww
asastech(asastech) 一般網友
發文: 7,860 經驗: 18,345
發表於 2018-04-09 21:14
那些罰款也都是消費者自己付的,大公司的商業手段(行為)真是無奇不有
SAMSUNG A51(kogolduck) 一般網友
發文: 12,517 經驗: 28,566
發表於 2018-04-09 21:21
原來APPLE會大篆不是沒道理 行銷這塊也支持了不少
WELLS(wl50281) 一般網友
發文: 9,251 經驗: 23,012
發表於 2018-04-09 21:23
怎麼覺得有種菜市場裡面收保護費的混混的感覺,一間這麼大又這麼賺錢的公司自己花個錢打廣告都不要嗎
Mixedwine(Mixedwine) 一般網友
發文: 2,088 經驗: 8,428
發表於 2018-04-09 21:33
apple 太強勢了,和以前的微軟很像。希望這樣的處罰能夠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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