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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收訊不佳,業者敷衍,別氣!讓我幫你爭取到應有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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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ve0903) 一般網友
發文: 76 經驗: 228
發表於 2007-01-26 04:58
各位大大你們好,以下為我跟業者的周旋方式,提供參考 我家中的收訊從辦台灣開始沒好過幾個月吧 ㄧ剛開始我只是默默承受 旦我家有4支台灣的號碼 每天晚上跟我男友熱線也都是靠他 該繳的都繳了 收訊卻爛到爆 後來我就開始跟客服反應 反應了好幾個月也都沒改善 不然就是騙我最近會改善 後來又食言 反要求我不要在家用手機...那我辦幹麻 電話費是繳假的唷 我就是熱愛呆在家裡不行唷 或者要求我用轉接 用轉接會衍生出ㄧ筆可觀的費用 千萬別輕易嘗試 或要求我轉2G 反正一堆方式要你去嘗試 後來我在網路上看到可以要求電話費減面我就打電話去要求 我家的門號他也才給我們3個月每隻100元的減免 就這樣又度過了2個月 我滿足於此 不知哪天收訊爛到我整個氣到!於是寄出存信函(要寄才對但我沒去寄,我剛就有說我喜歡呆在家啦ㄏ)以及mail給消保官 大約半個月後台灣客服態度很良好的打了通電話給我 與我溝通協商 ㄧ剛開始我要求月租費減免 他很嚴正的拒絕了我 堅持我當初簽約時簽的基本費ㄧ定要繳 止提供給我來店答鈴贈送(我聽到臉都綠掉了 不如我送他依片cd他給我好收訊) 貨者每月多幾百元的電話額度 ....等 那麼鳥我當然也嚴正的拒絕了他!!蔗通電話就不了了之 *事實上政府好像准許業者在公家機關上頭設訊號發射器 例如象是警局或者立法院之類的 之前看新聞說立法院收訊超好 無死角 我家附近總有警局可以設吧 那為何拖那麼久收訊仍是未改善勒 讓我不金合理的懷疑推論也許是我家附近的人太愛抗議 蓋了又拆拆了又蓋會很耗費成本 因此直接就不蓋啦~ 後來小姐又來電跟我協商 我就說我只要求收訊良好 她就說可以裝訊號加強器 我說ok我要 她反而不讓我裝 說我家用量不夠兇 裝他們會虧 我整個無言 無論我繳多繳少 我都是他們客戶 怎能如此挑人服務 後來我從台灣網站寄mail到客服 他們回電時就准我加裝了 (很妙 是mail會給高層看的所以態度如此轉變嗎??) 旦很抱歉他們晚了ㄧ步 我家人不願意裝(老人家總是害怕) 而我也懶的說服 我只想換家電信公司 後來回家我上網查了抵制他們的辦法 也就是我們親愛的民法(我查了很久ㄟ) (來自消基會網站ㄉ文章) 消基會指出,民法第2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另外,同法第227條亦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因此,倘若消費者申辦手機之後,卻無法享有良好的通話品質,電信業者的給付,是屬於法律上的一種不完全的給付,消費者應可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業者要求終止契約或請求依法賠償。 而對於當初以優惠方案申辦手機加門號的消費者,則是不要求違約金,但卻以消費者已使用手機為藉口,請求消費者補回手機差價。這些看似善意的回應處理消費者的問題,實質卻是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民法第二二六、二二七條,以業者未履約請求損害賠償, 賠償包含通訊收費及因漏接電話產生的具體損失,但後者必須舉證。 於是我把此條文再次寄信給了台灣 他們准許讓我半年內基本月租費全免 台灣是根據此條文給我減免 妙的是自打嘴巴 之前我要求還被嚴正的駁回 第35條 用戶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但扣減不得低於下表: 連續阻斷時間(小時) 扣 減 下 限 12以上-未滿24 當月月租費減收 5 % 24-未滿48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 % 48-未滿72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 % 72-未滿96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 % 96-未滿120 當月月租費減收 40 % 120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 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事實上根據民法 我甚至有權要求賠償或者無條件解約 畢竟民法總比業者自己定的條文更具有效力吧 旦我就是懶的出門 懶的進行2次協商 (2次協商就是不滿意目前協商結果 也就是協商破裂 可於消基會進行再次檢舉 業者與消保官就會要求你們面對面溝通 我猜止要進行到此就有辦法無條件解約) 於是我對於基本月租費全免的結果很心滿意足 反正我就不要打也不用繳錢 半年後仍是沒改善再說 到了尾聲照例發表一下我的感想 業者欺人太甚 消費者不知本身有何權益 他們就裝傻 就像一剛開始我打電話去超多通 他們也不會告知我說 可以給我月租費減免 或者其他優惠 祇會跟我ㄧ直說同樣的台詞 我都會背了 真官方 我知道了什麼 才給我什麼 真的超扯 *我真的願意訊號發射器裝我家樓頂 旦整棟大樓或隔壁都惠來抗議吧 蔗種事也不是我說了就算的 我算老幾阿 網路上漫罵生總是特多 不知我會不會是下ㄧ個被罵的...請罵的含蓄點 3Q 我只想說消費者就應該重視自己的權益 並不是說繳錢的就是老大 而是我給了我該給的 你也該給你該給的(夠白話吧) 大部分的人都不了了之默默接受不合理的事情 也許你站出來表達了你的意見 少數人業者不重視 人多了總會開始認真看待吧 畢竟團結就是力量 以上為我的個人真實經驗 另外台灣客服態度滿好的 只是我還是感受的到他不爽的怒氣 正努力壓抑著哈哈~
987(ve0903) 一般網友
發文: 76 經驗: 228
發表於 2007-01-26 05:06
希望之後會來個勤奮的人爭取到無條件解約~
鴨鴨(ducklin) 一般網友
發文: 8,859 經驗: 18,512
發表於 2007-01-26 11:12
在商言商,以合約條文來看,無條件解約的機會應該很小。 我們申請門號時,申請書背面就有合約內容,業者無法提供正常訊號,就是照著合約來走囉!只是我們往往都忽略了,通常都只是注意到手機價錢和優惠而已。 該爭取的,我們用戶還是要自己去爭取喔!
鴨鴨(ducklin) 一般網友
發文: 8,859 經驗: 18,512
發表於 2007-02-03 19:30
看不出您說這些跟開版大所提出的問題,有何程度的關連耶!有點雞同鴨講的感覺。 基本上,所有的契約規範,當然是不能凌駕法律之上的。除非今天電信業者跟您簽訂的契約內容有違法之虞,您當然可以提出告訴主張,爭取您的權益。 但是本討論文重點是在於電信業者無法提供良好的收訊品質,依照契約內容,業者就是減免月租費。 如果要解約的話,當然會有違約金,畢竟當初用戶也是拿走了手機或通話費優惠。所以,一般都是以個案處理,不至於像您說的這般,那所有電信業者的定型化契約都出來這麼久了,公平會是在幹嘛啊?
987(ve0903) 一般網友
發文: 76 經驗: 228
發表於 2007-02-04 00:27
恩...這是一個爭議點 雖然消基會的文章中有提到 "對於當初以優惠方案申辦手機加門號的消費者,則是不要求違約金,但卻以消費者已使用手機為藉口,請求消費者補回手機差價。這些看似善意的回應處理消費者的問題,實質卻是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這是我很好奇的點!消基會的意思是說可以名正言順的要求無條件解約,因有法條 但實際似乎又是不可行的?!
鴨鴨(ducklin) 一般網友
發文: 8,859 經驗: 18,512
發表於 2007-02-04 21:17
沒錯,的確是有人拿到無條件解約,但畢竟是少數,也就是我說過的個案,並不能以通案處理。一般來說,業者所給的手機優惠價差,就約等於違約金而已,換湯不換藥,不拿您違約金,要您補手機價差,那還不是一樣? 所以,個人最近觀察到威寶的買手機費可抵月租費的專案,會不會變成業者未來的趨勢呢?那如果業者訊號不好,用戶想用合約來減免月租費,但因為先前手機費用已經抵扣月租費,等於沒有繳月租費,所以,也沒有月租可減免了?看來又有得爭了。
987(ve0903) 一般網友
發文: 76 經驗: 228
發表於 2007-02-25 09:27
唉.......我是去年月底跟台灣開始協調的 一月協調出結果 結果現在都快3月了,他告訴我3月中才開始減免優惠..... 真的是超級慢.......很煩耶 不想再跟他們總部的人對話 態度很差...又浪廢我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