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大戰電信商 另類 NP 火藥味濃 號碼可攜 (NP) 上路已經半個月,沒引起業者間的費率大戰,反倒先上演「消費者大戰電信商」的壯烈戰役,前兩個星期超過 80% 的申辦件被駁回,消費者因為得不到滿意的回覆,對業者「刻意刁難」、「互踢皮球」、「一問三不知」的批評聲浪不斷,一通通湧進的申訴電話更讓電總接到手軟,形成一波火藥味十足的另類 NP 熱潮。
根據電總統計,從 NP 開始受理申請的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6 日間,14 天內共有 29510 件大哥大轉移申請,扣除掉文件往返與處理所需的工作天數,有效處理完畢為 17626 件,但其中卻只有 3244 件順利轉移,成功率只有少得可憐的 18%。這麼低的成功率不稀奇,還有更多詭異的 NP 失敗案例接連發生!
要分手先填表 全程只要 10 分鐘 照理來說,申請 NP 其實很簡單,有些業者以手動填表進行,消費者會被要求寫 2 份表格,一是給新業者看的「新辦申請書」,另一份則是交給舊業者的「分手通知書」;有些業者則是全程電腦化作業,民眾只需要動口說明,服務人員幫你用電腦打好送件,流程更是簡單不過。
NP 高難度 10 個申辦 2 個過 不過就像電總公佈的數據一樣,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都踢到鐵板,申請 NP 遭到駁回,由於失敗率實在高得嚇人,讓人不禁懷疑,究竟是消費者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業者不熟悉流程,抑或是舊業者刻意刁難、硬要留人?
業者故意拖延? 「4 個工作天」跳票 除此之外,有些服務人員會建議將「預定轉移日」定在申辦日後的 10 天左右,與電總召告的「4 個工作天」有很大差距,經詢問,得到的回答竟是「轉移日期寫晚點,審核的成功率會比較高」。
承辦人員私下表示,這是因為有些移出業者在收到了「分手通知書」後,刻意拖延到接近填寫的轉移日期時才處理,再以「申請與轉移日太接近,來不及處理」、「逾期失效」等理由駁回。所以,業者現在一律「指點」民眾將轉移日期填晚一些,用時間換取空間,以求較高的成功率。
「資料不齊全」? 業者互踢皮球 也有消費者符合轉移條件,該填寫的欄位也都填了,最後卻被一句「資料不齊全」拒絕轉移。業者透露,「資料不齊全」的案例最為弔詭,有的案件原封不動再送一次就可以通過,讓人實在搞不清楚審核的標準在哪裡。結論是雙方各說各話、互踢皮球,誰也不願意出面負責。
想跳槽? 先把字練好 有消費者表示,當初移入業者在收到申請時,會請消費者將「轉移日期」空下,待內部評估後再填上希望的轉移日期,不過最後卻遭到移出業者以「前後字體不符」拒絕;也有消費者與服務人員再三核對過內容,最後卻被舊業者以「字體無法辨識」為由拒絕,不懂怎會有「A 業者看得懂、B 業者無法辨識」的怪事發生。
電信總局怎麼說 負責協調制定 NP 遊戲規則的電信總局表示,近來的確接到很多民眾申訴的電話,電總除了定期與行動、固網業者開會了解以外,下週也將實際探訪業者處理 NP 案件的過程,調查是否真有刻意刁難或疏失。
電總認為,NP 剛上路不久,許多業者仍不熟悉作業流程,的確有一段磨合期需要調適,不過近來審核效率提高,單日成功轉移案例曾達到 1 千 2 百多件,顯現業者已逐漸上手,未來通過的案件量會慢慢往上衝。
消費者自保之道 如果符合 NP 條件的消費者遭到不合理的駁回,除了可同時向新、舊業者據理力爭以外,也可撥打電信總局服務專線:02-2343-3723 投訴,電總在收到消費者的陳情之後,將會請電信商與投訴者主動聯繫說明,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消費者在填寫移出申請時也該注意,應避免漏填或塗改契約,如有不懂的地方就請現場人員協助。如果真的遇到無法解決的情況,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也可撥打「1950」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說明陳情。
消費者大戰電信商 另類 NP 火藥味濃
號碼可攜 (NP) 上路已經半個月,沒引起業者間的費率大戰,反倒先上演「消費者大戰電信商」的壯烈戰役,前兩個星期超過 80% 的申辦件被駁回,消費者因為得不到滿意的回覆,對業者「刻意刁難」、「互踢皮球」、「一問三不知」的批評聲浪不斷,一通通湧進的申訴電話更讓電總接到手軟,形成一波火藥味十足的另類 NP 熱潮。
根據電總統計,從 NP 開始受理申請的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6 日間,14 天內共有 29510 件大哥大轉移申請,扣除掉文件往返與處理所需的工作天數,有效處理完畢為 17626 件,但其中卻只有 3244 件順利轉移,成功率只有少得可憐的 18%。這麼低的成功率不稀奇,還有更多詭異的 NP 失敗案例接連發生!
要分手先填表 全程只要 10 分鐘
照理來說,申請 NP 其實很簡單,有些業者以手動填表進行,消費者會被要求寫 2 份表格,一是給新業者看的「新辦申請書」,另一份則是交給舊業者的「分手通知書」;有些業者則是全程電腦化作業,民眾只需要動口說明,服務人員幫你用電腦打好送件,流程更是簡單不過。
NP 高難度 10 個申辦 2 個過
不過就像電總公佈的數據一樣,絕大多數的消費者都踢到鐵板,申請 NP 遭到駁回,由於失敗率實在高得嚇人,讓人不禁懷疑,究竟是消費者搞不清楚狀況還是業者不熟悉流程,抑或是舊業者刻意刁難、硬要留人?
記者實際走訪各電信業者門市後發現,退件的理由包羅萬象,例如「字體不符」、「筆跡潦草」、「前帳未繳」、「資料不齊」、「逾期失效」等,扣除掉有欠費或未繳清解約金的資格不符案件,其他理由都讓人難以心服,客服人員的回覆似乎也不夠詳細,難怪有許多消費者會氣得跳腳,揚言一狀告上消基會!
業者故意拖延? 「4 個工作天」跳票
除此之外,有些服務人員會建議將「預定轉移日」定在申辦日後的 10 天左右,與電總召告的「4 個工作天」有很大差距,經詢問,得到的回答竟是「轉移日期寫晚點,審核的成功率會比較高」。
承辦人員私下表示,這是因為有些移出業者在收到了「分手通知書」後,刻意拖延到接近填寫的轉移日期時才處理,再以「申請與轉移日太接近,來不及處理」、「逾期失效」等理由駁回。所以,業者現在一律「指點」民眾將轉移日期填晚一些,用時間換取空間,以求較高的成功率。
「資料不齊全」? 業者互踢皮球
也有消費者符合轉移條件,該填寫的欄位也都填了,最後卻被一句「資料不齊全」拒絕轉移。業者透露,「資料不齊全」的案例最為弔詭,有的案件原封不動再送一次就可以通過,讓人實在搞不清楚審核的標準在哪裡。結論是雙方各說各話、互踢皮球,誰也不願意出面負責。
想跳槽? 先把字練好
有消費者表示,當初移入業者在收到申請時,會請消費者將「轉移日期」空下,待內部評估後再填上希望的轉移日期,不過最後卻遭到移出業者以「前後字體不符」拒絕;也有消費者與服務人員再三核對過內容,最後卻被舊業者以「字體無法辨識」為由拒絕,不懂怎會有「A 業者看得懂、B 業者無法辨識」的怪事發生。
電信總局怎麼說
負責協調制定 NP 遊戲規則的電信總局表示,近來的確接到很多民眾申訴的電話,電總除了定期與行動、固網業者開會了解以外,下週也將實際探訪業者處理 NP 案件的過程,調查是否真有刻意刁難或疏失。
電總認為,NP 剛上路不久,許多業者仍不熟悉作業流程,的確有一段磨合期需要調適,不過近來審核效率提高,單日成功轉移案例曾達到 1 千 2 百多件,顯現業者已逐漸上手,未來通過的案件量會慢慢往上衝。
消費者自保之道
如果符合 NP 條件的消費者遭到不合理的駁回,除了可同時向新、舊業者據理力爭以外,也可撥打電信總局服務專線:02-2343-3723 投訴,電總在收到消費者的陳情之後,將會請電信商與投訴者主動聯繫說明,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消費者在填寫移出申請時也該注意,應避免漏填或塗改契約,如有不懂的地方就請現場人員協助。如果真的遇到無法解決的情況,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也可撥打「1950」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說明陳情。